快速搜索

最近发布

深化交流促发展 携手共进谋新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来所参观交流

我所召开2025年工作会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半导体功率器件多参数综合测试仪”项目启动会暨实施方案论证会顺利召开

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卓越战略人才班在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举办,高规格高起点加快医药工业战略人才队伍建设

我所召开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1号

  • 2017-01-18
  • 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 供稿人:
  • 字体: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29个农药原药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一、本次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获得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2016年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