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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督查组督查苏、川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情况

  • 2012-12-21
  • 来源:
  • 供稿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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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简称“新36条”)和国务院第213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第二督查组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带领下,于12月10日至16日,分别对江苏、四川两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国务院这次督查的目的,是进一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36条”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民间投资实施细则,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障碍,降低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民间投资取得实质性进展。督查期间,督查组分别听取了江苏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赴南京、苏州市以及成都、眉山市进行督促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场查看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的重点项目,走访民营企业,了解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督查情况表明,江苏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投资的发展,“新36条”印发后,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民间投资已成为拉动两省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为扩内需、稳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督查组希望两省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进程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进民间投资蓬勃健康发展。